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未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23年1月17日起按照2023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档次进行选档缴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若在2023年1月份已按照原基数档次缴纳2023年1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通过“江苏税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银行网点等渠道进行差额补缴,以后月份按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进行缴费;采取委托银行扣缴费款且2023年1月份已按原基数档次扣款的,由银行统一发起差额补缴部分的扣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若在2023年1月份已按照原基数档次缴纳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23年1月17日起可通过“江苏税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银行网点等渠道进行差额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