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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变化!请关注

2023/1/13 16: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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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未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23年1月17日起按照2023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档次进行选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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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若在2023年1月份已按照原基数档次缴纳2023年1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通过“江苏税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银行网点等渠道进行差额补缴,以后月份按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进行缴费;采取委托银行扣缴费款且2023年1月份已按原基数档次扣款的,由银行统一发起差额补缴部分的扣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若在2023年1月份已按照原基数档次缴纳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23年1月17日起可通过“江苏税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银行网点等渠道进行差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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