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业界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业界资讯

新闻动态

推荐新闻Recommend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苏州腾宇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151554256

邮件:tengyucs@tengyucs.cn

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35号金河国际大厦1910-1911室

想做优质企业?带你避开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坑

2018/11/9 14:39:14
120

纳税信用等级可以说是企业有效的“身份证”和可靠的“通行证”,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纳税信用等级有几个级别?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如何避免D级,成为优质企业?今天为你详细解读企业信用等级,带你避开D级的坑,一起来学习吧~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目前,评价结果分ABMCD五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文件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2018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出来以后,X企业被评为D级十分焦急。经核实,X企业才知道自己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被直接判为D级。成为D级后,处处受限,领用发票、日常监管、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等方面都受限制,X企业悔啊~

      以下这些D级的坑,您可千万不能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关于D级评价的保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文件规定,
  (一)上一评价年度按照评价指标被评价为D级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保留D级评价,次年不得评为A级。
  (二)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评价为D级(简称关联D)。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
  (三)因本公告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被直接判为D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该D级评价(简称动态D)不保留到下一年度。

对于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没有什么惩戒措施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一定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也将成为衡量纳税人“品质”的重要指标,因此企业要认真遵守规定,经营好自己的诚信资产,以享受更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激励。

标签

强化财务管控降本增效

提升财务整体价值

在线获取

技术支持:网络公司